Sunday, June 17, 2018

我姓洪、唐山公嫁給台灣媽

【我姓洪、唐山公嫁給台灣媽】

大約是西元十九世紀的最後幾年,大清帝國的光緒年間,大約在今天中國的福建省泉州市,李孝碧、莊拾兩個兄弟,搭上了一條即將渡海的船。這條船的目的地,是台灣的艋舺。


我無法知道他們兩兄弟的行李帶了些什麼,我不知道為何非要渡海不可的原因,我也不知道他們兩兄弟是否還有其他的親戚朋友待在泉州。我只知道,他們將永遠地離開泉州,這一生都不再回去了。站在船上回頭看,這將是他們最後一次看到泉州。



船平安抵達了艋舺,認識了艋舺姓洪的一家人,我判斷應該是對兩兄弟印象都很不錯,於是就讓哥哥李孝碧,就和洪家的養女洪幼娘結婚。洪家的這位養女洪幼娘,本姓郭,因為洪家無子嗣,所以從小收養了她當養女。

唐山公,就這樣被招贅,嫁給了台灣媽。

他們夫妻倆一共生了四個男丁,為了延續洪家的香火,全部姓洪。其中排行第二的是洪火。

其實李孝碧和洪幼娘還生了一個女兒,剛出生,就領養了港仔喙(江子翠)的阮姓人家的女兒來一起吃母奶,女兒也讓其他人家領養走。當年曾經有的慣例是,交換養的女兒長大了之後,可以嫁給兒子,因為這個女孩是養母從小養大的,所以跟兒子結婚後,這個女孩跟養母之間的關係,同時是女兒,也同時是媳婦。今天一般的名詞,稱為童養媳。

這位童養媳,本姓阮名阿春。就是我的奶奶。跟他結婚的是洪火,就是生我的爺爺。

我從來都沒有看到過生我的爺爺。我奶奶說,日本政府徵召他去軍隊當軍伕,我們只知道他在戰爭的最後一年(1944 or 1945),戰死在菲律賓的馬尼拉附近。我其實後來還有一位養我的、超級疼我的、姓林的爺爺,因為跟這篇主題比較無關,我暫時先放一邊。

照片是台灣的日治時代的戶籍謄本的檔案照片。洪幼娘當然是台灣人,有戶籍。李孝碧不在戶籍內,因為他是從清國渡海來的,用今天的術語來說,其實就是偷渡客。

我姓洪。除了紀念和延續洪家的香火之外,如果不是因為我的曾祖母「台灣媽」,我今天根本就不是台灣人。我的台灣人身分,是因為我曾祖母而存在的。

另外,從小到大,在跟新同學、新朋友做自我介紹的時候,我一定會被問到一個問題:

「你媽媽是不是姓 李?」

我一律都這麼回答:

「我媽媽不姓李,我媽媽姓 嚴」。

我名字裡面為何第二個字是 “李” 這個字?因為我的名字,是我的奶奶取的。我的曾祖父的確姓 李,我記得我奶奶說過,為了怕我忘記了曾祖父姓李,所以緊跟在洪後面的第二個字,就取成是 李,要我不要忘記。

我將 李 這個字,當作是我名字的一部分。

我姓洪,名字是 李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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