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兇猛的老虎咬死獵人,誰的錯】
假設一個情境:老虎本來就很兇猛。結果,兩個獵人帶著槍,跟老虎搏鬥的時候,反而被老虎咬死。大家會怪「老虎太兇猛」、怪「老虎殺人」,還是,也許獵人的技術,很有改進的空間?
幾天前發生的「殺警案」,我從幾則新聞報導,整理出來下面的發生時間序列。
涂姓警員比較資深,帶槍,單獨前往面對歹徒。資淺的曹姓警員,沒有帶槍,守在警車駕駛座上。
歹徒持刀,涂姓警員持槍;結果竟然是歹徒勝,涂姓警員受重傷被制伏,制式手槍被搶走;曹姓警員在警車上看狀況不對,開車衝撞歹徒,歹徒拿搶到的手槍射擊警車,曹姓警員最後衝撞失敗,下車逃離,被歹徒追上,用刀砍成重傷,失血過多後死亡;涂姓警員也同因失血過多死亡。
整個事件,其實有很多明顯的缺失。例如,帶槍的、竟然輸給帶刀的;為何不是一人持槍戒備,一人搜身上銬?看到有帶刀,為何不先呼叫支援,反而一個人「近身」處理?
我不是警察專業,我只能從外行的角度出發。我今天也不是要怪這兩位警察「技術不好」,因為,他們的確勇敢負責,同時,所犯的錯誤,他們兩個都已經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。
老虎本來就很兇猛。老虎本來就會做「困獸之鬥」。我看到媒體將歹徒形容成「智慧型、犯罪、殺人不眨眼、妖魔」,其實我認為,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。
這位歹徒,我的判斷,根本就不要命了,完全不在乎自己或別人的死活,當時也正在喝酒,沒有正常人的理智。當下的反應,就只是做最後的「困獸之鬥」。他應該也沒預料到,可以一個人,就將兩個帶槍的警察制服。至於接下來的逃亡,其實也是很自然的結果,並不是事先計畫好,「先殺兩個警察、搶了槍、故意製造斷點後逃亡」。
我想要說的是:
1. 這件遺憾的事故,跟「用槍時機」,意思就是只要「提早開槍」,遺憾就可以避免?我認為沒有太大的關聯。
2. 遇難警察家屬,面對媒體的攝影機,肯定是極度悲傷而氣憤。但是,我也必須指出來,事故責任,不完全是因為「歹徒太兇殘」。
3. 事故中的歹徒原本就不怕死,原本就只是一個無名的「亡命之徒」,即使判他好幾個死刑,把他槍斃好幾次,他也不會有什麼感覺的。更嚴厲的刑罰,只能用來嚇唬其他有理智的人;當歹徒已經沒有理智,什麼都不怕的時候,任何刑罰都不會對於這個歹徒,產生任何警惕的效果。
4. 重傷後失血過多死亡,是這兩位警察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補充新聞報導:
「對此,曹瑞傑哥哥在臉書提出4疑點,指出弟弟出勤務沒配槍,若有配槍的話,事件已是大逆轉,無需天人永隔。第二點則是「第二分局跑到第三分局台江大道卻沒任何支援」非常奇怪。第三是救護車黃金時期,明明同仁到達現場支援,曹瑞傑仍有意識回答,但送檢時卻表示血已經流乾。最後曹瑞傑哥哥質疑,民德外役監玩文字遊戲,「不是逃逸,而是休假未歸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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